所有的交通事故當中,就是造成「人」的傷害所付出的代價最為高昂, 為了補償所有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人 , 政府規定投保強制險,給予人們最基本的安全保障。
強制險保障對象 一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(包括行人、兩車之駕駛人、乘客) ‧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。 ‧ 每一個人殘廢 最高200萬元。 ‧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200萬元。